三、用更多精力抓干部作風,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
把糾治“四風”往深里抓、實里做。緊盯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,寸步不讓,尤其要從嚴查處東躲西藏、潛于地下、花樣翻新、改頭換面等隱性變異問題,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反彈回潮。注意發現和糾正以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方式對待中央和省委、市委決策部署等突出問題,對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、以文件落實文件,紙上談兵、只說不練的,給予批評糾正;對貫徹中央和省委、市委決策部署只喊口號、變形走樣導致嚴重錯誤的,要嚴肅問責。對巡視巡察、信訪和執紀審查發現的“四風”問題線索專項處置,優先于其他問題查處通報。對不收手、不知止的一律從嚴查處,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,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。
集中整治干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。緊跟市委節奏,聚焦個別部門、干部動力不足“不愿為”、擔當不足“不敢為”、能力不足“不會為”、好大喜功“虛作為”、互相扯皮“慢作為”、吃拿卡要“亂作為”的問題,切實抓好監督問責,持續不斷地向不作為、慢作為、亂作為等頑疾開刀,推動形成說干就干、干就干好、不放空炮的濃厚氛圍。既嚴肅查處當事人,又倒查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,督促各級各部門把管行業與管紀律、管作風、管效能有機結合起來,加強思想建設、加強問題糾治、加強源頭治理,形成作風建設整體合力。
健全和落實正向激勵、容錯糾錯機制。把嚴格執紀與寬容失誤、懲治不為與鼓勵敢為結合起來,寬容干部在工作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,讓廣大干部安心、安身、安業。對那些想干事、能干事、敢擔當、善作為的干部給予大力支持,理直氣壯地為他們撐腰鼓勁,該褒獎的褒獎,該重用的重用,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,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。對單位和個人在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,按照一定程序,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;對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,不影響提拔任用,為敢想敢干的人“兜住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