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伙伴們,
我國正處于秋冬季森林防火期
天干物燥,
森林防火要敲響警鐘啦!
森林防火意識不能“休假” 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! 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! 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! 你我都有保護森林的責任! 要用“一萬”的努力防止“萬一”的發生! 遇到森林火災如何正確處置、緊急避險? 日常又該怎樣做到防患未“燃”? 關于森林防火, 這些安全知識你必須知道! 森林火災的含義是什么?
森林防火是指森林、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。
森林火災的危害
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,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,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、具有毀滅性的后果。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,傷害林內的動物,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,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,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。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,但是,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,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。
森林火災種類及分類
地表火、樹冠火、地下火
人為火和自然火
森林火災起火原因影響三要素
溫度、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
5 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6 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
9 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、生火野炊 10 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、瞭望臺(哨)
發現森林起火后怎樣報警
發現森林著火,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應急管理局、林業局。報告的內容應包括:起火的時間、地點、林種、面積、火勢以及報告人姓名和聯系電話。
還有防御攻略請收好!
引發森林火災要承擔法律責任
主觀存在過失,屬失火罪,如果是故意,則是放火罪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:
放火、決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、江西省人民檢察院、江西省公安廳《關于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》
(一)過失引起火災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以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:
1、導致死亡3人以上;
2、重傷10人或者死亡、重傷10人以上;
3、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;
4、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;
5、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、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;(1公頃=15畝=10000平方米)
6、人員傷亡、燒毀戶、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,但情節嚴重,使生產、教學、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。
(二)過失引起火災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以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"情節較輕"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
1、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;
2、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;
3、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;
4、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。
(來源:網絡)